沉寂若干時日的黨產會,近日又出新招,對於國民黨過去透過「轉帳」(以土地或金錢和政府互換資產銀行貸款率利計算)取得政府土地的行為,向國民黨追徵無功後,竟揚言未來可能會將國民黨黨主席限制出境。黨產會此一說法,實令人有法治倒退,不知今夕何夕之感買房子自備款要多少



誠然,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4條第4款之規定,「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法人之負責人」亦適用之。然而,關於將義務人(或其負責人)限制住居,《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其實有非常嚴謹之規範,必須是義務人(即國民黨或其黨主席)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得由行政執行處,而非黨產會,命義務人提供擔保、限期履行並限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以上開六款規定觀察,國民黨既沒有「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之情況,黨主席也顯然沒有「逃匿之虞」(吳敦義主席顯已全力備戰2020,焉有可能逃匿?)。國民黨更早已將黨產全部攤在陽光下給黨產會以及社會大眾檢視在案,未來想來也不可能有不對行政執行機關報告,或「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之情形。試問,黨產會要如何將吳敦義主席限制出境?既然於法無據,黨產會卻公開揚言要將國民黨黨主席限制出境,如此目無法紀,豈是正常行政機關之作為?

再者,詳細檢視目前黨產會與國民黨之爭議,無非是雙方對於國民黨部分財產的取得見解不同:黨產會主張相關土地是國民黨利用當年執政地位,要求政府撥用;國民黨則強調都是支付金錢等對價後「轉帳」取得。基礎事實既然有爭議,黨產會追徵處分之合法性尚必須受到行政法院的檢驗,未來是否能維持都在未定之天,黨產會現在就揚言要移送行政執行,此顯然已經違反《行政執行法》第7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也顯然並非以損害最小的方式實施行政行為,其違法性實已昭然。須知,「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人民之結社自由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權利,政黨競爭則是確保我國民主制度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礎。黨產會1年多來對於國民黨節節進逼,實已違反政黨平等原則。論者亦屢屢質疑,黨產會以清查黨產為名,干涉國民黨政黨運作為實,目標無非是確保國民黨在2018年的地方選舉以及2020年的總統及立委選舉無法跟民進黨競爭,此顯已背離《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1條「建合作金庫信貸條件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的立法意旨。黨產會屢屢手執政府公權力進行政黨惡鬥,蔡總統則表示要「終結藍綠惡鬥」,看在市井小民眼中,該說蔡總統信口雌黃,還是黨產會不聽指揮呢?(作者為律師)(中國時報)

土地銀行勞工紓困貨款申請2018查詢進度勞工房貸申請


9FC37A82640D3A06
arrow
arrow

    moralese8g0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